| 最新公告 | 返回 |
| 关于电子行程单开具使用工作的通知 |
|
尊敬的旅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9号)相关规定,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含)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乘机日期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的国内客票停止打印纸质行程单。现就停止打印国内客票纸质行程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即日起乘机日期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的国内客票停止打印纸质行程单。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含)前的国内客票,仍可按旅客的需求打印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与纸质行程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报销凭证使用。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