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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使用电子行程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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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旅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文《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电子行程单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的纸质版行程单相同,可以正常报销。为方便旅客和单位使用,电子行程单设置了过渡期,从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为纸电并行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目前网站及公务行APP已有部分航空公司开通了开具电子行程单的功能,为了进一步推广电子行程单的使用,也为了您更方便、快捷的获取报销凭证,建议您在选择报销凭证时优先选取电子行程单。
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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